阜阳“漂移案”嫌疑人今被批准逮捕!
6月27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当日,向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宣布执行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
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案情
2018年6月13日23时50分,王某驾驶皖K00M51号“英菲尼迪”轿车,载带该车实际所有人闫某某,与张某某驾驶皖KMY945号保时捷轿车,以及另一辆奥迪A7轿车,沿阜阳市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颍州路交叉口,准备左转弯掉头,王某在等待绿灯放行时临时起意,口头通知其后方车辆驾驶人张某某,要求张某某做好拍摄准备,待其在该路口进行“漂移”时,由张某某进行拍摄。
王某在该路口仍有其他车辆、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连续实施多个危险驾驶行为,张某某使用手机拍摄整个过程并上传至网络,造成社会反响强烈。
6月15日,涉案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21日,案件侦查终结,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阜阳市公安局提请市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
6月27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阜检侦监批捕【201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