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小区停车位到底归业主还是物业? 不想吃亏赶紧看!
王先生来信反映:
就有关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到底归小区物业,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小区业主所有?对小区物业(房产开发商)买卖地下停车位一事是否合理?对待这个问题我们老百姓,小区业主该何去何从?是不是应该买停车位?
市房产局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阜阳市人民政府网上给市长留言,咨询部小区停车位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物业科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住宅小区内的车位一般分为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
对于非人防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的规定,前期规划的非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开发企业所有,开发企业有权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人防车位,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物价局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防〔2017〕92号)第(五)条规定,住宅小区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局物业科联系。
联系人:侯冬冬 联系电话:0558-2518036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