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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乡土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2018/6/4 17:42:36 评论:0 浏览量:829

 太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太人才办〔2018〕6 号 

关于印发《太和县乡土名家培养工程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太和县乡土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太和县人才办

2018年5月30日


太和县乡土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人才兴村工作,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乡土人才资源,全力打造一支初具规模、各有所长、生机勃发、为民服务的乡土人才队伍。通过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群众致富上带动一片、示范一方的作用,使之成为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乡土名家是指生于乡土,成长于民间,长期活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在群众中声名远播的、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力、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特别是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人员,以及乡间能工巧匠、“田专家”、“土秀才”等。

第三条 培养目标。到2020年,培养乡镇级乡土名家1000名。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乡土名家选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重品行、重才干、重实绩,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五条 选拔对象

(一)在农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中具有一技之长,且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能带动和帮助周围群众脱贫致富,起到带动辐射作用的能人。

(二)在农业龙头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技术能手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具有一定经济头脑,善于捕捉市场信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科技成果转让、农副产品推销、劳动技能介绍、劳务输出等方面牵线搭桥的优秀农民经纪人。

(四)民间艺术、电商等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专门人才,并能带动和帮助周围群众脱贫致富,起到带动辐射作用的能人。

(五)带领群众致富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社区)组干部。

(六)在外地打工经商对家乡发展有显著贡献或回乡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七)其他领域得到高度认可的乡土人才和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贡献突出者。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参加选拔。

下列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存在其他影响评选问题的。

第六条 选拔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积极运用专业特长为群众服务、为社会造福、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围绕脱贫攻坚,建设美好乡村做出较大贡献的。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乡土名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

第八条 选拔程序:

1、申报:积极宣传、广泛动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申报材料分别由各乡镇、开发区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县人才办进行初核。

2、评审:根据申报对象所在行业分类,由县人社局、经信委、农委、文广新体局、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分别牵头制定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乡镇、开发区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乡土名家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考察:由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经信委、农委、文广新体局、科技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公示:在县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审批:县人才办将乡土名家建议人员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表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乡土名家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九条 开展集中培训。全县乡土名家按照行业分类对应由县各职能部门培养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乡土名家参加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方式根据各类人才特点制定。

第十条 实施“名师带徒”工程。鼓励乡土名家成立“乡土名家工作室”,招徒带人,传承技艺。在管理期内,对成立工作室的乡土名家,由各职能部门补助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十一条 开设“椿樱乡土名家大讲堂”。邀请本地优秀乡土名家站上讲台,讲知识、传技术、授经验。打造一档乡土名家的“千家讲坛”电视节目。

第十二条 开展技能竞赛。选择一些具有地方特色、观赏性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项目,每2年开展一次技能竞赛,展示我县乡土人才、乡土文化,进一步提升我县乡土文化品牌影响力。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数据库。县人才办牵头把乡土名家的基本情况、技术特长、技术成果、培训情况、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 强化联系沟通。各乡镇、开发区、县各职能部门各自建立联系服务乡土名家制度,加强与人才之间的沟通联系。要深入了解人才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调解决乡土名家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土名家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由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组织评先评优。全县每2年举办一次“乡土人才之星”评比活动,通过群众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选出20名左右百姓最认可的乡土人才。评为全县“乡土名家之星”的,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 加强政治吸纳引领。切实加强乡土名家人才党员队伍建设,发挥优秀乡土人才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优秀乡土名家申请入党的重点培养发展,有志向进入村两委班子服务的,列为基层干部重点培养对象。积极推荐优秀乡土名家为“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级劳动模范。

第十七条 鼓励创新创业。乡土名家创业可申请银行贷款。县相关部门要为乡土名家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提供服务指导,扩大其影响力。对县乡土名家经营实体店的由县人才办挂牌“乡土名家为民服务点”。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 构建管理体系。建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对口管理,各基层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网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分级管理与对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建立例会制度。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乡土名家工作专题会议,交流汇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为乡土名家的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第二十条 强化目标管理。把乡土名家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全县人才工作考核体系。各乡镇、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将乡土名家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根据本办法,制定乡土名家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配强工作力量,保障资金投入,确保乡土人才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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