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一男子因拒付女儿抚养费,被告上法庭
家住界首市沙南某村的王某与刘某于2014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个离异人“同病相怜”,很快坠入爱河。同年5月登记结婚,2015年5月生育一女。2017年4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女方刘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然而,王某一直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于是,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抚养费共计10800元。
界首法院胡集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杨萍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得知,王某认为,刘某不让自己探望孩子,剥夺了探视孩子的权利,且自己经济能力有限,遂拒付孩子抚养费。在找到抚养费纠纷的症结所在后,杨萍法官考虑到本案有调解的可能,遂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到庭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杨萍法官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女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使王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抚养义务,让女儿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是违法悖理行为。同时,也使原告刘某深知自己意气用事,不顾及女儿与亲生父亲血溶于水的亲情和父爱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最终,在杨萍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以每月600元计算,先行支付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抚养费共计10800元,并当场兑付。刘某从杨萍法官手中接过前夫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时,连声道谢。至此,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