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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上一女子信大仙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被强制戒毒2年-颍上

2018/9/30 21:13:20 评论:0 浏览量:1356

近日,颍上县一女子沈某某(女,40岁,离异)因拒绝社区戒毒,被颍上县公安局王岗派出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感情不顺染毒瘾

沈某某,女,现年40岁,颍上县人,离异,单身,因与男朋友分手,心情不好,染上毒瘾。2018年7月底,沈某某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出租房内吸食冰毒时被上海警方查获,并被责令社区戒毒。

吸毒被抓接到警察交给其的社区戒毒决定书之后,沈某某不是想着怎样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道,签定戒毒协议,并定期接受尿检,而是找大仙寻求躲避之法。

相信大仙不守法

沈某某接到警察的社区戒毒决定书之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并把生活的不顺心,归结为妖魔缠身所致。在朋友的引导下,沈某某求见了上海川沙的所谓大仙,并对其述说心中苦闷。

大仙对其家庭和婚姻的不幸进行剖析,称以前的丈夫也罢,男友也好,都不是其生命中的贵人,其生就富贵之相,很快就会有贵人相助,摆脱生活的不幸。沈某某听后心花怒放,对大师所说的话也深信不疑。

特别是大仙说出其安徽老家的房屋构造,更是让沈某某坚信大仙有神灵附体,佩服得五体投地。

悔不当初眼泪下

在随后“求见”大仙的过程中,沈某某就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一事,向大仙请教其应该怎么做。

大仙叽叽咕咕念了一通隐语然后说道:闭门不出,方可逢凶化吉。沈某某听信大仙之言,整天把自己关在上海的出租屋里避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

颍上县公安局民警依法传唤沈某某到王岗派出所接受调查,沈某某对其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面对两年的铁窗生活,沈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被决定社区戒毒的人员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本决定书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否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新闻来源:颍上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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