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这家卤肉店出事了……老板被判刑!-阜阳
卤肉是阜阳人钟爱的美食,
阜阳街头随处可见卤肉店。
猪头肉,猪腿,猪蹄子
还有鸭脖鸭爪鸭肠……
经过卤汤熬制,
离大老远都能闻到香味,
入口怎一个美味了得!
网络配图
不过最近
很多人爱吃的卤味出大事了
这家卤肉店汤料中添加亚硝酸钠
任某某在临泉县某农贸市场内
开了一家卤肉店
主营脆皮鸡和卤鸡爪
为了产品的卖相更好看
自2017年3月以来
他竟然在卤汤锅内添加亚硝酸钠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硝”
据了解
亚硝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
可以往食品中添加
但是有剂量的限制
否则将会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危害
会引起食道癌、胃癌、肝癌等
此外
由亚硝酸钠引起的食物中毒几率也比较高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酱卤肉制品类亚硝酸盐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15g
换算成亚硝酸钠标准的话
残留量不能超过30mg每公斤
去年8月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对任某某的摊位进行抽查
发现送检的卤鸡爪中
亚硝酸盐的含量严重超标
亚硝酸钠残留量为84mg每公斤
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案发后,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5月30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任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过审查,检查院认为任某某在卤制鸡爪过程中,超标添加亚硝酸钠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敢在食品里动手脚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信息来源:阜阳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