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街头劫持、绑架女童等四宗罪在颍上受审,曾三次被判刑
近日!一男子,因涉嫌绑架罪,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盗窃罪一案
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回顾: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5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在颍上县城北新区一美食城喝酒吃饭,因琐事对美食城一店铺老板不满,继而手持折叠弹簧刀到该店铺滋事,该店铺老板报警,民警随后赶到。
为逃避警方抓捕,李某某持刀拦下一辆出租车,控制出租车驾驶员,逃窜至颍上县顺河南路与中心东路交叉口时,因堵车下车向南逃窜,故意撞倒一辆电瓶车,然后绑架乘车的一名11岁女童为人质,与前来抓捕的警察对抗,致被害女童及一名警察受伤。后民警将其抓获并成功解救女童,经法医鉴定,女童及民警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另指控,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抢劫、强奸、寻衅滋事被三次判处刑罚后,于2015年12月16日刑满释放,此后又涉嫌犯下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据指控,李某某强奸幼女,被警方追逃。从江苏逃至颍上县后,又伪造、购买虚假身份证件并使用。在颍上县江心洲一小区居住期间,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检方认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当并从重处罚。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