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将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
7月23日召开的市委深改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稿)》。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8月底前法律顾问全部到位,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社区全覆盖,使群众不出村、社区就可享受法律服务。
按照《实施意见(稿)》,村(居)法律顾问由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等适当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信息和信誉等情况,由村(居)“两委”班子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双向选择。无法双向选择的,在尊重村(居)“两委”班子意见的前提下,由所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的原则配置确定。法律顾问确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7个方面:及时解答村民、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接受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参与诉讼活动;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重大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每月提供不少于累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等;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