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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的夜市及烧烤摊老板们注意了,你有一封城管局的信未读!

2018/4/12 10:59:31 评论:0 浏览量:2156

拒绝露天烧烤  构建和谐太和

广大餐饮夜市及烧烤经营户:

为加强露天烧烤行为的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条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和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从事餐饮夜市及烧烤经营户烧烤炉具及经营设备一律要进店操作,且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提倡使用无烟烧烤,不得使用木炭烧烤。

2.各经营户要自觉维护店前环境卫生,不准乱倒污水、垃圾、污染路面和破坏绿化;店外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在道路上摆放桌椅,占道经营,不得在行道树上拴、挂、靠任何装饰设施和招牌。

3.各经营户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卫生管理标准,规范有序经营,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音响或其他高噪音方式招揽顾客;同时要劝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高声喧哗。

4.对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在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的,城管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及时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依法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及时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的,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县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太和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全面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人人有责;全面提升我们的生活水平,家家受益。我们希望城区范围内餐饮夜市及烧烤经营户积极响应号召,遵章守纪合法经营,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守法公民和文明公民,为城市的干净整洁和文明发展作出贡献。

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558—8660110

特此告知


太和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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