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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6间小屋200个娃,阜阳这两家校外培训机构被查处!

2018/7/13 12:14:04 评论:0 浏览量:1.23万

民居改造的教室、狭窄的楼梯,缺失消防器材的通道,这个位于阜阳市人才市场家属院的培训机构,六间不到二十平米的小屋,容纳了近200名不同年级孩子。

东方星教育培训机构本是教育咨询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招生办学属于超范围经营,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属于违规办学。教育局依法对东方星教育咨询公司进行了查处下发勒令停止办学通知书,这家违规办学机构当即被查封。

7月11日,颍泉区教育局和伍明中心校对伍明镇计划酒楼二楼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一所名称为“稷下教育新起点培训机构”。区教育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培训机构持有标注为“安徽稷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区教育局当场对该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通知其立即停止非法办学。并于7月12日下达了停止非法办学告之书,同时函告工商管理部门协助颍泉区教育局进行联合执法。
     

4月27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

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阜城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举报方式:

颍州区:0558-2267097

颍泉区:0558-2263060

颍东区:0558-22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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