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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竹马,阜阳一妹子爱上表哥,表兄妹反目“婚姻”亮起红灯,法院宣布结婚无效!

2018/7/6 19:19:19 评论:0 浏览量:1655

青梅竹马,表妹爱上表哥

太和县郭庙镇女子阿香和姑姑的儿子阿强自幼青梅竹马。因为阿强比阿香大了8岁,日常生活中阿强对阿香疼爱有加。2003年,年仅17岁的阿香不顾家人的反对,与表哥相爱并同居。

“那时候我还小,啥都不懂,家长们知道后表示反对,认为亲戚之间不可以结婚。”想起当年的情形,阿香说,为了这段爱情她与家人几乎断绝了联系,直到现在和娘家人的来往都很少。

同居不久,阿香发现自己怀孕了。随后,两人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简单地举行了婚礼。2004年2月,女儿小雪出生,为了给女儿办理户籍。阿香和阿强隐瞒了表兄妹的关系,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表兄妹反目“婚姻”亮起红灯

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段“荡气回肠”的恋情逐渐回归平静。家庭琐事让这对表兄妹渐生间隙。

2006年10月,儿子小力出生后,因琐事争吵,阿强竟然动手殴打了阿香,同时两人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也发生了严重分歧。

2012年10月26日,阿强在酒后再次对阿香进行了殴打。一气之下阿香独自带着女儿来到县城打工生活。

“我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后,阿强也没有对我进行劝阻和寻找。”阿香感到万分委屈。

自此之后,阿强带着儿子到外地打工,阿香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二人只是偶尔联系一下。“现在阿强把我的电话拉黑了,我两年都没有和儿子联系了”。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为了走出这段不正常的婚姻和感情,阿香决定和阿强离婚。

2017年12月,阿香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太和县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却遭到阿强的反对。

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阿香和阿强是表兄妹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应属于无效婚姻,因阿香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当,法院提议让阿香撤诉,重新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2018年3月,在律师的帮助下,阿香再次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太和县人民法院宣告她和阿强的婚姻无效,并要求自己抚养女儿小雪,阿强抚养儿子小力。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作出判决:阿香和阿强的婚姻无效,并判令阿香和阿强自行抚养女儿和儿子,互不承担抚养费。(文中人物为化名)

颍州晚报记者 曹亚伟 通讯员 李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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