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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这18人被公开宣判!2人死刑、1人死缓……

2018/6/22 19:21:17 评论:0 浏览量:1941

今天(22日)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了2起毒品犯罪案件
共18名被告获刑
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
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来看一组现场图

阜阳特警将嫌疑人
从看守所押解到市中院

为确保此次宣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阜阳特警组织80余名警力
负责被告人的宣判、押解等任务


宣判结果

黄某等18名被告人分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及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没收非法所得。
部分市民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


案件一
据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11月,被告人黄某与被告人韩某先后偷渡到缅甸邦康,与被告人胡某商定购买毒品吗啡(黄皮)20余公斤,并通过改装车运回临泉。
2015年1月19日下午15时许,相关涉案人员被抓。侦查人员从汽车左前轮后方夹层内查获黄色块状毒品可疑物33包,从该车右前轮后方夹层内查获黄色块状毒品可疑物21包、白色粉末状毒品可疑物3包,并在可疑物品中检测出吗啡和海洛因成分。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胡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韩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被告人判处十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案件二
另一起涉案达12人的王某、张某等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同样引人注目。
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张某等十二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并容留他人吸食。

阜阳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其余十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名被判处一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数额不等的罚金。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极大,不仅严重损害人的身心健康,还破坏家庭。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旨在进一步震慑涉毒犯罪分子,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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