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阜阳信息网
为进一步完善措施,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2018年民生工作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卫计委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巩固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落实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
二是确定覆盖范围。各县市区参合率不低于96%。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三是提高筹资标准。2018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8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90元。
四是调整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各地的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5万元以上(含)。
五是严格基金管理。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审计,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有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