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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创新发布“限驾令” 不还钱别想开车-阜阳信息网

2018/6/8 13:09:52 评论:0 浏览量:743

近日,安徽阜阳市太和县的一次交警查处酒驾行动,引发热议。原来,在当晚查处酒驾现场,还有多辆法院警车在现场,多名法院执行干警在旁边仔细询问驾驶人员及车辆信息。

法院干警为何也参与查酒驾?原来,这是太和法院在实施“江淮风暴”执行攻坚的过程中,创新工作方法,发布“限驾令”,打击“老赖”的举措之一。

“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过程中,不少申请执行人反映,有‘老赖’欠钱不还,但平时还开着豪车到处跑。”太和县法院副院长陶善义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将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9种情况纳入法律法规范畴。

“针对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情况,我们调查发现,一些‘老赖’驾驶的汽车往往并不是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陶善义说,经摸排后发现,这些“老赖”很可能确实有车,只不过将车转到了某个亲戚或朋友名下,自己依然享受汽车驾驶权。

为应对这一现象,今年5月中旬,太和法院在限制原有高消费行为的基础上新增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经营性小型轿车。“不论‘老赖’开的是自己的车还是别人的,都违反了太和法院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陶善义介绍。

据了解,目前,太和县法院已对89名老赖发布“限驾令”,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动,结合交警日常巡查工作,对违反“限驾令”的“老赖”进行处罚。目前,因违反“限驾令”,5人被拘留,对1人进行罚款5万元。面对这一有力震慑,已有多名“老赖”主动还钱。

“今年5月,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就主动还了25万元。”据介绍,该院2017年6月执行的卞某某与李某、阜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拒不还钱。同时,李某与妻子还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却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案件执行始终没有进展。

据了解,在法院执行期间,李某的前妻购买宝马车一辆,实际仍由李某长期驾驶。在太和法院实施“限驾令”后,执行干警及时向李某送达了“限驾令”,告知其不得驾驶非经营性小型轿车,如发现李某驾驶车辆,可以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他的行刑事责任。迫于限驾令给自己生活不便带来的巨大压力,2018年5月,李某将执行款25万元交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开展以来,太和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执行措施,通过集中执行、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陶善义介绍,太和法院除了实施限高令以外,再次实施“限驾令”,让“老赖”认识到一天不还钱,自己的圈子就会越来越小,“只有偿还债务以后,才可以过上安心日子享受生活,否则会被法院的各种执行措施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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