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里有2本地方志,一本是《康熙颍州志》,另一本是《民国阜阳县志续编》,闲下来的时候,总爱翻阅一番,遇到感兴趣的也会仔细阅读几页。
在《康熙颍州志》与《民国阜阳县志续编》中,记载了大量明清时期的烈女、节妇、孝妇、贞妇,其中,《康熙颍州志》记载有327人,含汉代1人,宋代1人,而《民国阜阳县志续编》记载多达618人。按其事迹,主要可分为贞女、孝女、孝妇、节妇、烈女、烈妇、贤妇七类。其中节妇、烈妇最多。不过,这个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每一个妇女的事迹都是复合型的,她可能是节妇同时也可能是贤妇。
烈女,指刚正有节操,忠义轻生而殉节的女子。一些妇女不得不自杀殉夫,以结束自己的生命来博取“节妇”的名声。
《康熙颍州志》卷十五记载:“刘氏,孝廉刘任曾孙女,诸生钟鼎妻。鼎有疾不痊,氏以相从地下为誓。视含殓毕,哀号拜奠,投池水死,时年二十有二。”丈夫不幸去世,她们往往会表现得视死如生。又《民国阜阳县志续编》记载:“张氏,陈保全妻,年十九于归。民国二十一年,阜大疫,保全持堂伯母疾,日夜不离,染疫回家,一日夜逐不起,氏当即仰药以殉。经专员罗经猷奖以“节烈可风”匾额,令准入祠”
由此来看,无论是节妇贞女,还是孝妇烈女,她们的这些行为,在当时都被认为是美好的。而且从《康熙颍州志》与《民国阜阳县志续编》记载来看,她们的行为也是自愿的。这一方面反映出了当时社会对女性性别角色的期待与定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确实存在大量女性守节、殉夫、孝顺舅姑的事实。
不仅如此,《康熙颍州志》卷十五记载了许多订婚而未嫁的女子在未婚夫不幸死后也自杀殉夫的故事:如:“谢氏,诸生谢煊女。幼受杨生聘,未嫁,夫亡,闻讣自缢”。当然,也有丈夫去世之后不改嫁的。如:“韩女,周雨妻,雨卒时,年十九,父母怜而欲嫁之,韩即剪发,誓不更嫁。居常语及嫁者,赧然惭曰:一妇二夫,女之丑也。年五十九终。”
在《康熙颍州志》与《民国阜阳县志续编》中,还记载大量贞节烈女,大部分都是遭寇守节致死,或因为调戏羞忿自尽。
如《民国阜阳县志续编》卷十一:“陈烈女,陈鸿魁之女陈氏,年十九,未嫁。民国十一年九月十四日,豫匪陷城,至其家,露刀胁之,抗节而死。”。更有惨烈之:王姓五烈女,城东洄溜集忠信乡王戒三女,名陆贞,年二十三岁;王宝女,年十九岁;王传家女,同姓同村。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程耀德等股匪,由阜西东窜,突然而来。天将晓,闻匪至,即仓皇四逃。女等与家人失散,举目无亲,相与偕行,逃至四十里铺东,又忽闻匪来追,女等意逃不及,均仰天垂泪而泣曰:“与其瓦全而生,不如玉碎而死。”逐同投水而捐躯焉。地方人士惨其死,悲其志,为之刊碑志不朽也。
在地方志中,节妇,节孝也是记载最多的部分,其孝顺、贤德的事迹反映出了传统社会对女性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其中,孝妇指的是孝顺舅姑的已婚妇女,而贤妇是指为人妻贤,为人母慈,为人媳孝,除了相夫教子之外,还能够妥善处理与夫家老老少少关系的女性。
如《民国阜阳县志续编》卷十一记载:“韩吕氏,韩殿元妻吕氏,于归后,上有祖舅姑,俱年高。而舅性暴躁,姑身多病,氏常下气怡色,婉转调停期间。年二十八夫故,尤能妇带子职,以孝格亲,洵属人所难能。卒年七十有一,守节四十四年”。又:“吕李氏,吕景清继室李氏,前署阜阳县知事李树梓之第四女。年二十一于归,二十六夫逝,遗一子,事亲抚孤,操劳备至。守节二十年。殁年四十五岁”
那么,为什么清代地方志记载有这么多的节孝烈女的呢。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贞节观念一直是影响妇女生活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明清时期,社会大力提倡的“三从四德”深入人心,对社会风俗产生重要的影响。再一个原因就是清代的旌表制度渐趋完善,《钦定礼部则例》规定:节妇,即“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等等。这一来,把对节妇列女的崇尚推至极致。成千上万的妇女以身殉夫,或自愿,或被迫,此风愈演愈烈。
据说在清代,京师、省府、州县各自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另外,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家为其建坊。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节妇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康熙颍州志》中就有大量此类事例。如:“宁氏,参戍武宗尹妻。夫久宦远塞。宁孝事孀姑,姑病,割股请代。寇至,执宁索金帛,厉声曰:“贼奴误矣,吾家世受国恩,肯献物求活哉!”逐投井死。其女,诸生王于岐妻,子妇刘氏携二幼女,并殉焉,直指杨公绳武旌其闾曰“一门三烈,泉水为香”。又《民国阜阳县志续编》卷十一:“潘王氏,潘承先之妻王氏……光绪丁亥,黄河南溃,延及颍郡,氏捐金千两以惠灾黎,清廷曾颁给“乐善好施”暨“萱阁教忠”等匾额,后又蒙恩赏。氏蹙然不安,更谆嘱两子,须移孝作忠以报国。卒年八十有六”。
同时,在《民国阜阳县志续编》卷十一中,有不少有关节妇,孝妇割股医疾的记载。古人认为,人生病的时候,如果想要让病好,就必须用亲人的肉做药引。这种说法现在看来实在是荒诞无比,但那个时代却深信不疑。这一点,在《民国阜阳县志续编》卷十一中不胜枚举。如:“宁王氏,宁大镛之侧房王氏,河南禹县人。性贤淑,待大镛维谨,大镛疾久不愈,人言人肉可医,氏割肱和药以进,病果愈。厥后,大镛病逝,氏茹苦守节五十余载。卒年八十有二”又如:“胡张氏,胡奉盈簉室张氏,十七归胡。越一年,奉盈病故,上有冢妇李氏生两子,两女尚幼。冢妇病,张氏割股肉煎汤以进,病竞霍然。又五年,冢妇亦殁,一切抚养教训,皆张氏一力维持,男婚女嫁,待如己出,艰难万状,而其志不摇,守节以终。卒年五十九岁。”
虽然《康熙颍州志》与《民国阜阳县志续编》这两本书的卷十五、卷十一记载的是贞洁烈妇,但仔细阅读,不难发现字里行间中,不乏有历史名人或地方历史名人有关的文字。
如:《康熙颍州志》卷十五中记载:“宋,卢儿,欧阳文忠妾也。公卒,卢儿哭之恸,泪血以死,乃殉葬焉”。从这段记载来看,欧阳文忠即北宋文坛领袖欧阳修,文忠,是他的谥号。据史料载,北宋皇佑元年(1049年),欧阳修自扬州移至颍州。熙宁四年(1072年),欧阳修以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退居颍州,在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七月病逝于颍州(今阜阳)后,并没有葬回老家江西庐陵,而客葬到他所眷恋的颍州。随后又迁葬河南新郑县。文中的“卢儿”就是欧阳修的妾,但最后说“卢儿哭之恸,泪血以死,乃殉葬焉”,个人认为殉葬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宋代几乎没有用活人殉葬了,用陪葬一词较妥当。
再如《民国阜阳县志续编》卷十一:“章氏,官生张大同妻。寇陷颍城,大同既殉父难,氏与妾宋氏、将(蒋)氏、郭氏俱闭门自焚死”。其实这段文字的背后是有段故事的。据史料记载,崇祯八年(1635)正月,李自成所部攻陷颍州(今安徽阜阳),已经致仕家居的前太子太师兵部尚书张鹤鸣与其弟前云南副使张鹤腾、其子张大同被杀。而另一文字“王氏,官生张大赓母。贼至,死甚烈。有妾周氏,自焚从之”中的张大赓同样也是张鹤鸣之子。另外,张鹤鸣的弟弟张鹤腾家中之事也有记载:“徐氏、周氏,副使张鹤腾妾。俱焚死”
又再如:“范张氏,范子财妻张氏,十八岁于归,阅八年,夫卒。家亦贫,佣倪嗣冲家,为抚育两幼子,饮食起居,务持礼法相纠正。民十八冬深夜,倪长子道杰自外归,健匪追杰后,逼近上房门甚急,适节妇在旁,用全力持匪后,杰乘机入门。匪窘,持铳返击,妇惊仆,匪逃。杰赠洋二百元,坚辞弗获,如数赈阜阳饥……”文中的倪嗣冲为阜阳三塔人,清末曾任河南布政使帮办军务,1913年任安徽都督,而“倪长子道杰”就是倪嗣冲之子倪道杰。后倪嗣冲在天津投资棉纺、粮食运输、煤矿、化工、银行等23家实业,1924年,倪嗣冲去世后,这些实业多由倪道杰经营。1930年,被称为“女伶四大皇后”与章遏云嫁给倪道杰,然而,时隔仅一年,章遏云在天津聘请律师,要求与倪道杰离婚。倪章婚变是当年的头条文化新闻,《大公报》《益世报》《北洋画报》《天津商报画刊》等报刊竞相报道。
至此,纵观《康熙颍州志》与《民国阜阳县志续编》中的贞洁烈女,作为一个女人,方志中所谓节烈的溢美之词丝毫掩盖不住她们人性的善良与坚毅。她们当中有的人抚他人之子如己出,有的人宁死不屈于强暴,表现出中国传统女性的高尚情操。但清代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又如同一道道无形的绞索,使得中国的女性在重重压制之下,含泪守节,俯首受辱,一切唯贞节最重,这是不好的一方面,但其保留下来的良好品德仍对现代构建和谐社会或有借鉴意义。
或许有人会说,所谓的“烈女志”就是封建糟粕,充斥着宣扬封建迷信、倡导封建礼教的思想。这一点我不反对,的确,地方志中记载节妇烈女的行为,实际上是封建统治者禁锢人们思想,维持封建秩序的需要。但作为后人,要辩证地看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扬其积极的部分。个人认为,清代女性苦志守节,侍奉翁姑所体现的孝道对现代社会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