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阜阳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明确以下原则: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以及老旧小区经二次供水改造后
经验收合格
均应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供水企业介入设计、验收、维护
01
设计阶段
《办法》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并经供水企业参与技术审查。
02
验收阶段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与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03
维护阶段
施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给供水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住宅工程以外的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按自愿原则,可以移交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也可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也应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居民到户二次供水水价
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居民水价计收
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未核定收费标准前
仍按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办法明确了改造费用来源
01
尚未交付的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改造到位;
02
已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
03
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居民小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04
单位自建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改造资金由产权人筹集。需要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共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由居民负担的,应当向业主、居民公开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等信息,并经业主、居民依法表决同意后实施。
超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01
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暂停供水,并告知用户,同时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02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突发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告知在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区域内的用户。
水质安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供水企业或其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有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清洗消毒的,供水水质、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条例》规定,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采取相应的应急供水措施;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采取相应的应急供水措施。
来源: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