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第二批)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申报开始啦!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就我县第二批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选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岗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人员。
二、选用对象条件
(一)选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愿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岗位的选岗对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作为选用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原安置单位开除公职的;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或目前已在县政府公益岗位等财政供给岗位工作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我县第二批设置退役军人扶持就业岗位456个,专项岗位分别为:
(一)乡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协警岗位 100 个;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岗位 100个;
(三)民政局下属单位岗位6个;
(四)生态环境协理员岗位150 个;
(五)城市管理岗位100个。
四、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主选择、贡献大小、统筹兼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自主申报(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 日)
1、到现户籍所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太和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资格审查表》;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
3、选岗承诺书。
(二)资格认定(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30日)
1、初审。各乡镇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初审意见报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2、复审。由县纪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委编办等部门根据初审材料,申报人员原始档案、原工作单位相关证明等证明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专项岗位选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人员取消选用资格。
(三)公示选岗人员名单(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 12月7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资格认定名单和选岗顺序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选岗所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不属实者,视为选岗人员。
(四)选岗(2019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10日)
自愿选岗人员到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进行现场选岗;城管、退役军人事务、民政、生态环境岗位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选岗。
选岗顺序:
第一顺序:参战退役人员。参战人员按立功奖励的高低顺序选岗。同立功奖励等级的,按立功次数多少选岗;同立功等级和次数的,按参战时长顺序选岗。
第二顺序:除参战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按服役年限长短顺序选岗,服役年限相同的,按立功奖励的高低顺序选岗,同立功奖励等级的,按立功次数多少选岗。
(五)上岗(2020年1月1日起)
上岗前各单位组织培训,培训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和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军龄十年以上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省委(2018)27号文件精神,基本工资标准为(太和县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的2倍)2360元,核算军龄工资(每服役一年月发放30元),绩效工资(月300元),缴纳五险一金。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用人单位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各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停缴五险,并报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七、职责分工
专项岗位人员报名上岗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专项岗位,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审查人员党政纪处理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审查人员违法犯罪处理情况;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员报名、初核、定岗定责及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中共太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来源:太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