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禁燃禁放区域划定!违者重罚,举报奖励200元
逢年过节、喜事庆典,
不少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喜气,
但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不容忽视!
1月23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印发,《通告》划定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并设置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并给予相关处罚。
通告内容
大致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至新华街道办事处、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办事处,北至周棚街道办事处茨淮新河的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
禁止燃烧大盘香区域
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的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办事处茨淮新河的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的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
浅紫色部分为大盘香禁燃区
浅紫色部分和浅红色部分均为烟花爆竹禁放区
在禁燃禁放区域外
下面这些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指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阜阳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如果有人不听规劝,执意要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大盘香,那受到的处罚也是很重的。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经营大盘香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五)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
为了共同的生活环境,
一起支持禁燃禁放!
阜阳发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