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如何管理,阜阳市房局要听大家意见!
20日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
阜阳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小区车位怎么设置管理?
快跟小编一起看一看
01小区停车位应满足这些要求
小区规划的地下车库和人防地下室停车泊位的设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应当有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的,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标线,不能占用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
立体停车楼、机械泊位应当有专人值守;具备消防、监控等技术设施。
02经同意,可占共有道路设停车位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停车位的数量、位置、区域和使用功能不得改变。
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通过拓宽、平整、硬化小区路面或建设立体车库等方式增加停车位,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小区,在不影响消防、救护等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停车设施改造需占用小区绿地的,应当采用建设树荫车位、铺设植草砖、搭设花架等方式补偿绿化面积。
03在小区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小区内停车位原则上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小型汽车停放需求,禁止停放9座以上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小区内尚未出售、出租的空置车位,可以临时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已购买或者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内;
遵守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和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服从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在小区大门口、楼道口、消防通道、人行道、地下车库出入口、业主车库门口、绿地等场所停放;
依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按时交纳停车相关费用;
外来车辆或未购、租停车位的业主临时停放车辆应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服从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确需占用其他业主车位临时停放的,应当预留联系方式,不得妨碍车位使用人正常使用停车位;
小区内的自行车、三轮车等其他车辆,应当按停车管理单位划定的位置统一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04小区停车收费明码标价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在小区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标识牌,公布停车位售价、租赁费标准、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停车服务费标准、临时停车费标准以及服务电话等内容。
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停车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场地使用费是指车位所有权人将车位租赁给车位使用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
05交纳停车服务费
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停车服务费、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停车管理单位提出建议,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停车位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住宅小区内停车,除地上封闭式独立车库外,均应向停车管理单位交纳停车服务费。空置的停车位,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停车位所有人与停车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的,除停车服务费外,还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交纳场地使用费。
邀你参加听证会
为保障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举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我局起草的《阜阳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3:00在市房产局11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一)社会代表由公众自愿报名。本市年满18周岁且有意参与听证会的居民,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阜阳市房产局物业科报名(人数10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产生)。联系人:侯冬冬、姚旺,联系电话:2518036,地址:阜阳市颍河西路507号。
(二)邀请代表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部分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代表等组成。
本公告和《阜阳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阜阳市政府网”(网址:http://www.fy.gov.cn/)和“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网址:http://fcj.fy.gov.cn/)上同时发布。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关系到小区停车位问题
作为居民
这场听证会,咱一定得去!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阜阳公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