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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上一养猪场里开赌场!每天抽头至少上万块... ?

2018/12/2 17:27:11 评论:0 浏览量:966

2018年11月27日下午,由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詹某等人开设赌场一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2017年3月至4月份,李某伙同他人先后在颍上县管某的养猪场内以及詹某家中连续开设赌场30余天,二人每晚组织不少于10人在该赌场内以赌“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每天抽头至少一万元,共获利三十余万元。白某、陈某负责在赌场内望风看场,彭某负责在赌场内抱“水箱”,三人每晚均能从李某处领取高额工资。

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在庭前认罪态度差,否认其开设赌场一事,其余五被告人更是认为自己并非开设赌场,仅仅是赌场内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且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举证质证、释法说理,出庭支持公诉孙朝伦副检察长向被告人明确了开设赌场是一个复合行为,其包括出资开设赌场的行为,更包括为赌场提供场地以及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望风看场、发牌坐庄等行为,每个行为都是赌场开设中重要的一环,均为我国刑法所禁止和打击。

最终,在坚实的证据面前,六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将择期宣判。

消息来自颍上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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