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66666059
当前位置:阜阳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本地资讯

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阜阳

2018/11/1 19:18:13 评论:0 浏览量:1015

今天上午

阜阳市“漂移哥”案开庭审理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诉被告人王振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颍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

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并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漂移哥”进入法庭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漂移哥”王振当庭供述

自己的两次漂移(人民路、河滨路)

出于一时兴起

后车保时捷拍摄视频他也知情

现在认识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危险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公诉人举证:

视频一:被告人王振在2018年6月11日晚,驾驶皖K00M51在河滨路与南京路交叉路口漂移,约持续2分钟,现场来往车辆停止前行。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现场画面)

视频二:2018年6月13日23时54分,被告人王振驾驶皖K00M51轿车,在人民路漂移。从视频可以看出,现场车辆、人员很多。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现场画面)

视频三:张梦雅使用手机拍摄的漂移现场视频。

对于以上,被告人王振没有异议。

王振辩护人:从第二段视频可以看出,王振在漂移时没有和电瓶车发生碰撞。在第三段张梦雅拍摄的视频中可见,电瓶车出现的时候,王振及时刹车避让,而且骑电瓶车的人是在红灯亮时闯入路口的。

国贸路口电动车证人证词:我进入路口时,左转信号灯是绿灯,清楚的显示绿灯还有27秒,当时路中间的白车驾驶员摆手让我先走,我连忙向左打方向,白色轿车离我更近了,只有1米远。后来我从手机新闻上看到漂移视频,当时就认出这是国贸路口的白色轿车,视频中的行人就是我。

王振辩护人:当电动车进入国贸天桥时,灯光不可能是绿灯,他(电动车)是闯红灯进来的;他本人也陈述,王振让他先走,所以不存在不避让行为。

辩护人有一组证据向法庭出示:该组证据的证明内容是,被告人王振有高超的驾驶技术,足以证明驾驶时不会有危险驾驶发生。

证据为

王振的汽车竞技类获奖证书和奖杯↓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公诉人:不论有多高的驾驶技术,都应该在足够安全的地方进行驾驶行为。南京路与人民路是城市主干道,在这两个地方漂移必然会危害公共安全。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检察院宣读公诉书:(节选)现已查明,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均系侦察机关依法提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表示认罪,可以证明起诉书起诉的事实成立。

汽车漂移的运动场地要求安全系数极高,国贸路口是阜阳城繁华地段,结合监控视频来看,虽然是夜间,但往来行人众多;且王振在天章水岸漂移时,险些碰到路边行人,均导致周围群众恐慌、紧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振的漂移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必然是家破人亡,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对被告人不依法惩处,无法体现法律的尊严,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难以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鉴于王振有自首情节,本着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对王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振自行辩护:首先,我对这次做出的过失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对公诉人宣读的内容没有意见,愿意接受处罚。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我每天都在自省,请给予从轻处理。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王振辩护人辩护:在我国,任何人均可以实施漂移行为,前提是不危害公共安全。安徽省范围内,漂移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王振是首例。

我要澄清的是,民间传说对王振有错误认识,认为王振是富二代,纨绔子弟。其实,王振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甚至是贫穷,没有不良嗜好,工作之余仅有一个爱好—练车技。

一:王振本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公共场所只有在具备危险条件的情况下,罪名才能成立。从公诉人证据来看,王振在两个公共场所漂移时,周围几乎没有行人通过,只有一辆电动车,不具备危险条件。国贸天桥虽然是繁华地段,但案发时基本没有人员车辆,这个时段、范围已经不具备危险条件。

二、王振在漂移前,确信不会发生危险结果,才开始漂移。

三、左转绿灯亮时,王振才开始漂移,据此王振判断不会有其他车辆进入。

四、当发现有电动车进入时,王振及时刹车、有效避让了电动车。

五、王振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动机,这一点很重要。

辩护人认为,车辆漂移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本案中,王振的漂移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另外,辩护人认为:漂移视频传开后,阜阳人关注的是漂移的技术含量,并不关心漂移的社会危险度。王振的漂移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后果,谈不上严重。应当以治安案件处理非刑事案件。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庭审现场)

公诉人:大家试想一下,(我们)能在国贸大厦上蹦极吗?能把汽车漂移场地建在繁华路段路口吗?恰恰被告人王振就把繁华路口当做漂移场所,所以王振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是不成立的。被告人具有刑事犯罪的三个特征,不对其惩处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被告人王振:我在国贸漂移之前,顾及到了别的车辆和人身安全,可能没顾及太周全,我没有故意危害他人安全的意识。我没听说过漂移会犯法,才没有顾及到这些行为。

公诉人:你提出的不想撞人,公诉人对你的思想予以认可。但是故意并非必须是直接撞上去才是故意,电动车多次避让,漂移的危害性已经出现,可认定为间接故意。公诉人坚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王振进行量刑。

被告人王振最后陈述:在这个事件中,国贸那次漂移是我在确定安全、不会干扰别人的情况下进行的,主观意识上没有故意影响他人安全,而且主动避让了马路中间的电动车。我选择漂移时间的时候,也是他车等红灯时才实施的,绿灯结束前我已离开马路中间。我可能是过失,但没有故意。在这次过失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在公路上进行漂移。我每天都在自责和后悔,希望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谅解,并决定以后做一个懂法、守法、尊重法律的人,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法庭将择期宣判。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漂移哥”事件主要节点↓

6月13日夜间,王振驾驶闫某某的“英菲尼迪”在人民路与颍州路交叉路口实施“漂移”等危险驾驶行为。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6月14日晚,阜阳交警初步锁定了违法车辆的相关信息:漂移车辆皖K·00M51(英菲尼迪)、拍摄视频车辆皖K·MY945(保时捷)。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6月15日,王振因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6月15日,视频拍摄上传者接受询问。视频拍摄者张梦雅(皖K·MY945)存在妨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处罚。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警方调查发现,涉案车辆实际所有人闫某某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6月19日被依法予以处罚。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6月27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振批准逮捕。

「案件播报」阜阳“漂移哥”案开庭!辩护人:他有超高车技……

9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漂移哥”王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振驾驶车辆在市区道路中心两次漂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13966666059
  • Q Q: 23053276
  • 微信: fyhehuo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阜阳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皖ICP备17022776号-2  |  技术支持:阳分类信息网(V2021.1)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500号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