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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18岁小伙饮酒身亡!同桌6人没劝酒也要担责,原因是

2018/10/30 21:20:55 评论:0 浏览量:1318

聚会适度饮酒本是乐事,

但不加节制地过量饮酒,

也可能乐极生悲。

90后小伙廖某开开心心

去外地参加考试,

却因为一场聚餐饮酒,

再也没有醒来

……

阜阳18岁小伙饮酒身亡!同桌6人没劝酒也要担责,原因是

近日,

法院二审后,

此案终于有了结果,

一起喝酒的人分别进行了赔偿。

去参加考试,却没能回来

2016年12月,刚满18岁的廖某在教练杨某的带领下,去河南参加考试。一同前去的还有马某、张某、王某等人。考前最后一晚,杨某召集大家在宾馆旁吃饭。马某和张某从超市买了几瓶白酒,给大家助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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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席间,杨某、廖某、马某、张某、王某5人加入了喝酒队伍,而蒋某和刘某以茶带酒的方式,与大家一同推杯换盏。卢某在吃饭开始没多久后有事离开,管某在快结束时才到饭店。

几圈下来,喝白酒的5人都面红耳赤,酒足饭饱。廖某也因不胜酒力,东倒西歪。在马某、张某的护送下,他回到宾馆休息。

第二天一大早,马某发现廖某没来吃早饭,便到房间前敲门,可一直无人回应。马某急忙找到服务员,强行打开房门,眼前的一幕让他很是吃惊:廖某僵硬地躺在床上。120救护车赶到后,宣布廖某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廖某血中乙醇含量>300mg/100ml,符合乙醇中毒器官异物(食物残渣)吸入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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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是家中的独子,父母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他的父亲认为,平时孩子很少饮酒,如果不是参加聚餐,就不会发生意外,便将参与聚餐的8人告上法庭。

虽然没有劝酒、灌酒,

但同伴依然要负责任

随即,太和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定几人共同饮酒行为,产生了相互之间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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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家均未对廖某劝酒、灌酒,但在他呈醉酒状态时,仅将其送回住处,没有尽到看管照顾义务,未能有效防止损害事实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某作为教练,应对学员的安全起到监护责任,过错程度较大。此外,廖某无视自己的身体承受能力,过量饮酒,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廖某承担70%的责任,同伴们共承担30%责任,其中,杨某承担12%,赔偿7.5万多元;马某、张某、王某各承担4%,各赔偿2.5万多元;蒋某和刘某各承担3%,各赔偿1.8万多元;卢某和管某不承担责任。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法官介绍,聚在一起的“酒友”相互之间对共同饮酒活动都是同意或默许的,可以认为相约者达成了共识,对这种“邀约”与“承诺”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饮酒协议”,这种协议本身虽然没有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饮酒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附随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行为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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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饮酒中强行劝酒、灌酒或故意放纵饮酒,或没有尽到对醉酒者相互保护义务,以及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协助救护、帮助等救助义务,致使醉酒者伤亡的,即使醉酒伤亡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他同饮者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饮酒应量力而行、适可而止。相约饮酒应以劝告少饮为常态,努力倡导文明饮酒。”


来源 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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