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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阜阳每个家庭!2019年将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018/4/29 21:22:14 评论:0 浏览量:1084

安徽省2018年中小学

招生方案及加分政策出炉!

各位家长快来关注!


4月27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今年秋季入学政策作出多项创新。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今年秋季招生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网上招生工作

●2019年开始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大班

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


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随迁子女

持有我省居住证适龄子女

可在居住地入学、中高考


今年起,我省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网上招生

2018年秋季招生起开展网上招生


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就近入学

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且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


学区划分方案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特长生

2019年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同时,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201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自2019年始我省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入学年龄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小学入学年龄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指标到校生

省示范指标到校不少于80%


2018年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市)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自主招生

普高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5%


各地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全省2018年中考加分政策出炉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

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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