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儿童不幸溺亡,仨玩伴监护人各担10%赔偿责任!-阜阳生活
美好的童年时光,
少不了小伙伴们的嬉戏玩耍。
可在欢笑中,
意外来得也是猝不及防,
甚至为此丢了性命。
在颍东区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悲剧,
四个孩子一起捉迷藏,
一儿童不幸落水身亡,
法院最终判决,
其他三名孩子的监护人,
各自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四个小朋友捉迷藏,一个溺水身亡
2016年4月2日,正值清明节假期。在阜阳某中学就读七年级的小刚、毛毛、天天和西西(均为化名)4人相约一起玩耍,到颍东区某公园玩捉迷藏。
几轮下来,轮到小刚躲藏。“藏好了没有,我们开始找啦!”一声呼喊之后,三人在公园里四处寻找小刚。
大树后、草丛里、花池旁……三人在公园附近找了个遍也没有看到小刚的身影。大家伙以为,小刚是自己先回家了,就也没有继续寻找,各自散开了。
当晚11点,小刚的姐姐发现弟弟没有回家,便联系班主任询问是否见到小刚。老师遂联系了毛毛、天天和西西三人。
他们讲诉了下午玩耍的经历,这时,有人说出了一个担忧:“小刚该不会掉到河里了吧?”越想越害怕,他们只好向警方救助。
(图片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
接到报案以后,在民警的组织下,第二天小刚的尸体被打捞了上来。
小刚父母认为,
公园、河道管理公司
及三名小伙伴
都应该对小刚的溺亡负责。
到底责任应该由谁来担呢?
小伙伴各担责10%
随后,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玩耍的公园是开放性公园,属独立的事业法人;落水处属于某船闸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河道,为阻止有人进入河岸塌陷区域,设置防护围栏。未发现黑色栅栏有缺失状况,足以将游人与河道分离,如果游人不主动翻越栅栏,是不会掉落河道并造成损害。对原告要求上述两者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小刚和小伙伴所玩的游戏,并不具备危险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小刚自行翻越栅栏进入危险区域后落水。此外,小刚的监护人将他交给未成年的姐姐照顾,居住在出租房内,自己外出打工,监管保护不力,应当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而,毛毛、天天和西西寻找小刚时,发现了小刚的帽子,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均表示怀疑小刚落水,却想当然以为小刚回家了,没有第一时间寻求帮助,错失了第一时间实施救治的机会,三人对小刚的死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刚监护人担责70%,毛毛、天天和西西各担责10%,各赔偿6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近期,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述。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