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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女子婚内为情人生孩子!丈夫一怒之下…-阜阳离婚

2018/9/29 7:49:37 评论:0 浏览量:1241

太和县一名女子婚内与他人出轨更为情人生下了一个儿子一怒之下,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

依法对这起奇葩的离婚诉讼案进行调解

1

妻子婚内出轨 

与他人生下孩子

2009年,太和男子大东与邻村的女孩小敏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半年后,两人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虽说过着平凡的日子,但小两口都很知足。2010年11月,小敏为大东生下儿子小旭,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不少欢乐。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但幸福的日子转眼即逝。2017年,大东无意中发现妻子与男子章某疑似有不正常的关系。不久,他发现妻子居然怀孕了!

“我们都没有要孩子的打算,妻子怎么会怀孕呢”?在大东的追问下,妻子最终坦言,“我肚子里的孩子是章某的,不是你的”。

大东如雷轰顶,经过家人的劝说,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大东决定原谅妻子所做下的糊涂事,前提是妻子打掉肚里的孩子。

但妻子小敏执意要生下孩子,并搬到镇上某处租房居住。2018年6月,小敏在和太和相邻的一家市医院产下了一名男婴。

(网络图片,图文不符) 

2

丈夫起诉离婚

女子为“背叛”买单

自己的妻子生下了别人的孩子……

面对支离破碎的家庭和自己8岁的儿子,气愤的大东将妻子小敏起诉至法院要离婚,要求小敏支付儿子小旭抚养费并予以精神赔偿。

“妻子做这种事,让我感觉很没面子,现在走在村里总感觉别人在对自己指指点点。”大东说。

大东和妻子结婚近十年,儿子也已经8岁了,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大东称章某也有家庭,在外县某乡镇做建材生意。小敏怀孕后,章某表示在小敏生下孩子后,会承担抚养费,并写下自愿支付抚养费的承诺。

但之于两人结婚,却另作他论。

(网络图片,图文不符) 


9月26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小敏称对不起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并对自己做的糊涂事表示悔过,愿意将名下的8万元夫妻共同存款作为给儿子抚养费归大东所有,同时再支付给大东5万元的经济补偿。

法院经过庭前调解,最终,大东和妻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儿子由大东抚养,小敏一次性支付给大东8万元作为儿子小旭的抚养费,其余5万元的经济补偿在两年内付清,小敏可随时约定时间对孩子进行探视。

随后,小敏将一张存有8万元的银行卡交到大东的手中。

3

法官说法  

夫妻有互相忠实义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

(网络图片,图文不符) 

本案中小敏与他人同居并生了孩子,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大东,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太和县人民法院主审此次案件的王法官介绍:

“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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