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路人走着走着,竟一锅热油洒过来...阜阳
在阜阳一些乡镇道路上,路边摆摊是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其中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不,颍上县的刘某在路边摆摊卖炸鸡,不料一辆四轮电动车驶来,摊子被掀翻,路人被烫伤…
近日,颍上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被告刘某摆摊的炸鸡油锅相撞,热油洒到原告李某身上,造成原告李某烫伤属实。
此案中,被告张某驾驶车辆因观察不明、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发生,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张某承担70%的责任;被告刘某占道经营,其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刘某承担30%的责任。
李某提供的颍上县某镇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不能认定其误工费按城镇居民服务行业标准计算,应按农业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承担原告李某损失的70%,赔偿1.1万余元;被告刘某承担原告李某损失的30%,赔偿4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