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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4协警贩卖个人信息37500条!获利29万元!已被判刑......

2018/9/11 8:42:30 评论:0 浏览量:927

近日,颍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没想到四名被告人均是公安机关的协警员!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细思恐极!究竟咋回事?

速看!

两年前,赵某还是阜阳某公安分局一名协警员,一次在浏览网页时,发现网上有许多求购个人信息的小广告。于是赵某加入了QQ群,名为“金融浪子”的网友,得知赵某在公安机关工作,便询问他能不能搜集到一些人的驾驶证、机动车辆等方面的信息。对方承诺,只要提供所需的信息,就给予一定的报酬。

赵某见有利可图,双方便约定每条10元酬金,赵某将查询到公民个人信息截图后传给“金融浪子”。

因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赵某想到了发展下线。他拉拢同事李某某添加“金融浪子”的微信,让李某某帮助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给予李某某每条5元的报酬,自己从中赚取5元的差价。

赵某的“生意”越做越大,2016年6月份,在网上又认识了任某某(已判刑)和毛某某(已判刑)。他们同样约定,每条个人信息查询费用10元。

“业务”扩大了,人手不够,赵某又发展了杨某某给两人认识,报酬由赵某从他的利润中分成。

随后,被赵某拉下水的李某某也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将每传递一条个人信息2元的价格,交给了王某。2016年8月,杨某某、王某对2元的价格不满意,便绕开赵某、李某某,单独与任某某、毛某某联系,他们的报酬涨到8元每条。

贩卖数量如此大!

案发后,经核实?

赵某共计出卖公民个人信息9200条,非法获利18万多元;

李某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7800条,非法获利5万元;

杨某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14000条,非法获利4万元;

王某出卖公民个人信息650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多元。
随后,4人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最终,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后,

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以上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这条消息实在太令人“大吃一惊”了!

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不可侵犯的!

身为一名执法人员,居然干这事!

真是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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