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66666059
当前位置:阜阳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本地资讯

颍上一男子酒后大闹派出所,已被行政拘留!-阜阳信息网

2018/9/5 15:50:48 评论:0 浏览量:1189

近日,颍上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办案区门前,一男子醉酒直言要见前不久因赌博被抓获的朋友,民警明确告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办案区。男子竟对民警污语相向,目前男子已被行政拘留。警察蜀黎:喝了酒就可以来派出所闹事? 


什么是酒后寻衅滋事


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

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

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寻衅滋事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13966666059
  • Q Q: 23053276
  • 微信: fyhehuo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阜阳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皖ICP备17022776号-2  |  技术支持:阳分类信息网(V2021.1)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500号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