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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市住宅小区都要配备电动车充电桩

2018/4/18 20:07:33 评论:0 浏览量: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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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的环境和安全等问题也引起相关部门注意。日前,市房产、规划和消防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在2019年前,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都要配备电动车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小区住户数的10%,即每10户居民至少要有一个充电桩。
  
  近年来,因电动车存放、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从全国各地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情况看,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

 

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及停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房产局、规划局和市消防支队三家单位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下发专门通知。


  即日起,我市有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主管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统一进行处理。
  
  同时,加大规范充电棚(点)建设,对已投用但数量不足的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车充电棚(点),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小区住户数的10%。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电动车充电棚(点)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所有充电棚(点)的建设分步实施,今年底前要完成应建数额的50%,明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建设工作。建设期间和建成投用后,我市将组织人员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便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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