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一点小事 怎么就大动肝火?-阜阳颍上县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常常发现,很多案件的起因,都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若冷静下来,克制和忍让一些,或许就不会发生。
只因死了一只鸡,5 人滋事被判刑
2016 年2 月6 日14 时许,黄某驾驶车辆,不慎轧死了赵某的一只鸡,双方发生了冲突,随后黄某赔偿了赵某100 块钱。可黄某越想越气,一个多小时后,他喊来钱某、孙某、李某、及王某手持钢管, 行至颍上县润河镇赵某开的鸡行, 将赵某的头部、胳膊等处殴打致伤。
经颍上县公安局法医鉴定, 赵某的右肘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颞顶部缝合创和右上臂远端外侧缝合创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随后,黄某、钱某、孙某、李某均已落网并被判刑,只有王某在逃。
去年5 月24 日,王某主动投案自首,但是,未如实供述参与殴打被害人赵某的犯罪事实。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是共同犯罪。案发后,王某未如实供述参与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 个月。
踢人一脚,获刑3 年
去年6 月30 日下午,家住颍泉区的沈某来到颍西办事处单桥社区张庄村附近卖馒头。
16 时许,着急回家的杜某某骑电动三轮车经过附近,因嫌沈某的电动三轮车占道,让他挪车。可沈某当时正在给顾客装馒头,没有及时挪。杜某某遂辱骂沈某一句,沈某也骂杜某某一句,由此发展至两人相互辱骂。随后,杜某某朝沈某头上所戴的安全帽拍一下,沈某用手抓着杜某某,杜某某朝沈某肚子上踢一脚, 致其受伤。
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沈某肠破裂须手术治疗,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去年11 月25 日,经鉴定,沈某因外伤致回肠穿孔,经行修补术后属十级伤残。
随后,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杜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判处他有期徒刑3 年,赔偿沈某各项经济损失4.5 万多元。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维持原判。